國有企業要深化改革,出路已不僅僅在于企業自身,更在于國資體制。
■安林
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《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的提法,筆者感到非常激動和興奮。因為這個提法,與筆者這幾年來的觀點完全一致。即主張國有企業要推行“國有資本”管理,要向“市場化”改革;國資委“不能直接管企業”,要做“干凈出資人”、要設立“若干家國有資本運營公司”。
筆者認為,國有企業改革,既包括國有企業內部的改革,又包括國有企業外部的改革,是企業內部管理體制與管理企業的體制結合起來的改革。因此,既要從國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變革入手,也要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突破。可以說,國有企業改革與國資體制變革是“一幣兩面”。
國有企業要深化改革,出路已不僅僅在于企業自身,更在于管理企業的體制-國資體制。它如今已經成為國有企業進一步改革和發展的障礙。這種國資體制,分為兩部分,一是國資委及其定位,二是國有企業和國資委所處的國資環境。這兩部分如何變,就決定了今后國資委的去向和國有企業改革的走向。
國資委必須“鳳凰涅盤”。現時期,國資委機構本身面臨著重新定位及職能轉變,未來有若干個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控股集團公司,專門從事國有資本的經營運作,國資委將脫去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面介入,主要行使“監督”職能。
未來模式下,國資委或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企業國資監管人-中國企監會,行使“權力”,對全國各類企業國有資本,無論是國務院國資委系統的企業國有資本,還是地方國資委系統的企業國有資本,也無論是國資委體系的企業國有資本,還是其他體系的出資人(如煙草、文化、郵政、鐵路等系統)企業國有資本都一一進行監管。同時,政府的市場行為,也為中國企監會所監督。
當然,也可能成為中國企業國有資本投資控股公司-中企投。其類似于“中國投資有限公司”,由國務院出資設立,董事可由來自國資委、財政部、中央組織部等部門的人士擔當。
多年以來筆者一直在建議,國資監管基本原則應從“統一所有;分級代表;權利、義務和責任相統一;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”,逐步調整為“統一所有、分級代表、股東作為、資本管理”。
第一,“股東作為和資本管理”完全能夠涵蓋“權利、義務和責任相統一” 和“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”的意思。
第二,“股東作為和資本管理”明確顯示國資管理體制中,國資管理主體是股東,客體是資本,管理行為方式是“象股東角色那樣作為-行使權利(而非權力)”。
國有企業朝著市場化方向,還需要健康的國資環境。
國務院國資委自2003年成立以來,應該說在市場化建設上做出了較大的努力,如極力推行董事會試點和規范建設。
總之,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國資國企注重資本管理、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等決定,十分令人欣慰和值得期待。我們相信,經過黨和政府的持續改革和不懈努力,我國的國資體制將會更加完善、國有企業改革也將更加成功。(作者系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、管理學博士)
作者:安林